关于对《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3年)》进行社会公示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我局在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后,形成了《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3年)》(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14日起至2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任何异议,请径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23391532。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关于对《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3年)》进行社会公示的通告.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3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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