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一、二期填土工程填埋固体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的公告
韦荣响、萧锦富、莫仲发: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粤办函〔2020〕219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26号),我局代表东莞市人民政府(即赔偿权利人)开展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一、二期填土工程填埋固体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案件赔偿义务人送达磋商建议书,但至今仍有你们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未能有效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十日内不与我局联系的,视为放弃磋商权利。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陈嘉龙,联系电话:23391223)
关于送达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一、二期填土工程填埋固体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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