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向我局递交的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材料,我局于2018年7月5日作出准予批准的决定,并向你单位出具《关于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4268号)。经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你单位提交的《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首页、第142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第143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确认书》的公章为伪造公章。以上事实有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东公(司)鉴(文)字〔2022〕63号)为证。
《关于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4268号)系通过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即《关于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4268号)。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南城街道宏伟二路中段胜安大厦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电话:2339131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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