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污水处理费退库申请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7〕1号)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其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我局对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实际用水量进行了审核,审核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0769-23391057,邮箱:381472517@qq.com。
附件:1.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2.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真实、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环评批复、验收批复以及排污许可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东莞市麻涌镇自来水有限公司向该企业按其用水量5301720立方米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通过非税系统缴纳污水处理费7146636元。
该企业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建的污水管网达标排放到自然水体(狮子洋),按其在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记录反映。该企业属于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
附件2
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退库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真实、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环评批复、验收批复以及排污许可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向该企业按其用水量8150025吨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通过非税系统缴纳污水处理费13066699.70元。
该企业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建的污水管网达标排放到自然水体(狮子洋),按其在排水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记录反映。该企业属于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
关于豪丰环保投资、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污水处理费退库审请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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