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中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中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公示,拟核准经营范围:【收集、贮存】东莞市范围内废药物、药品(HW03中的900-002-03)8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25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中的251-001~006-08、251-010~012-08、900-199~200-08、900-203~205-08、900-209~210-08、900-213~221-08、900-249-08,不包括900-201-08、291-001-08、398-001-08)35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中900-005~007-09)15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中264-002~013-12、900-250~256-12、900-299-12)75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中265-101~104-13、900-014~016-13、900-451-13)25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中231-001~002-16、266-009~010-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1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中336-050-17、336-052-17、336-054~055-17、336-058~059-17、336-062~064-17、336-066-17)1100吨/年;含铜废物(HW22中304-001-22、398-004~005-22、398-051-22)150吨/年;含汞废物(HW29中900-023-29)10吨/年;含铅废物(HW31中900-052-31)55吨/年;废酸(HW34中398-005~007-34、900-300~308-34、900-349-34)350吨/年;废碱(HW35中900-351~356-35、900-399-35)15吨/年;其他废物(HW49中900-039-49、900-041-49、900-045-49、900-047-49、900-999-49)800吨/年,共计13个类别4338吨/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1月2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9-23391161
邮箱:gf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邮编:52307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
关于东莞中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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