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超送达《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决定》的通告
张超:
根据《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 号)部署安排,2021年12 月至2022年2月,我局对住所在我市的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的诚信档案开展了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你存在失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失信记分的决定。
我局依法需将作出的决定向你进行送达,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通告向你送达《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决定》(详见附件)。自通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决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向张超送达《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决定》的通告.pdf
附件: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决定.pdf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