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公示,拟核准经营范围:【收集、贮存】东莞市范围内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中的201-001~003-05、266-001~003-05、900-004-05)5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中的251-003-08、398-001-08、291-001-08、900-199-08、900-216~220-08、900-249-08)15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中的900-006~007-09)1500吨/年、精(蒸)馏残渣(HW11中的900-013-11)1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中的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299-12)1500吨/年、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中的900-017-14)5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中的266-009~010-16、231-001~002-16、398-001-16、900-019-16)5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中的336-052~060-17、336-062~064-17、336-066~069-17、336-101-17)15000吨/年、含铬废物(HW21中的193-001-21、336-100-21、398-002-21)250吨/年、含铜废物(HW22中的398-004~005-22、398-051-22)2500吨/年、含锌废物(HW23中的336-103-23、900-021-23)100吨/年、含汞废物(HW29中的900-023-29)75吨/年、废酸(HW34中的398-005~007-34、900-300~308-34、900-349-34)2000吨/年、废碱(HW35中的900-350~356-35、900-399-35)250吨/年、含镍废物(HW46中的261-087-46、384-005-46、900-037-46)250吨/年、其他废物(HW49中的309-001-49、900-039-49、900-041~042-49、900-044~046-49、900-999-49)4200吨/年和废催化剂(HW50中的261-151~155-50、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6-006-50、772-007-50、900-048-50)125吨/年,共29950吨/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1年。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9日— 11月1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9-23391161
邮箱:gf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邮编:52307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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