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等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2年9月27日前以书面、邮件形式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 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 编制说明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胜安大厦1208室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391055
邮箱:daqike@dg.gov.cn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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