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决定
有关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
根据《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部署安排,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我局对住所在我市的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的诚信档案开展了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存在失信行为。2022年3月8日,我局作出《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2〕88 号),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依法予以送达。因无法与广东麦田环保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广森(东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徐建军、李泽坤、郭晓东、陈敏、葛文强、吴玮、张会宁、邹国良、刘小明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局于2022年4月8日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通过公告方式,将已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上述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送达。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收到了部分单位和个人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经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我局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附件。
你们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地址:南城街道宏伟二路中段胜安大厦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及电话:傅先生,0769-23391131
附件: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xlsx
关于对住所在东莞市的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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