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送达失信记分决定的公告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
近日,我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作出失信记分的决定。
我局依法需将作出的决定向你们进行送达,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关于对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失信记分的决定》(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失信记分的决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向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送达失信记分决定的公告.pdf
附件:关于对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失信记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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