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失信记分的决定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
近日,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2022年5月5日,我局作出《关于对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依法予以送达。因无法与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局于2022年5月26日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通过公告方式,将已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上述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送达。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的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附件。
你们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地址:南城街道宏伟二路中段胜安大厦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及电话:傅先生,0769-23391131
关于对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张素娟、陈卿、杨波、王连柱、邓亨波失信记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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