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正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通告
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2日受理了你单位报批的《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编号:20210002916),并于5月10日对该报告书作出《关于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21〕189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广东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2022〕11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重金属总量管控工作,你单位铬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变更为东莞德坤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关停后的铬污染物减排量中按“等量替换”原则予以调剂。为保证环评文件批复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现根据该报告书的内容,将原批复第二点(一)中的“项目总铬总量从东莞市卓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削减量中调剂”修正为“项目总铬总量从东莞德坤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削减量中调剂”(修正后的批复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21〕1891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
关于修正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通告.pdf
东环建〔2021〕1891号关于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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