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地方标准实施效果问卷调研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现我局组织开展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60-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9)、《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050-2017)等4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对此,请各有关单位、第三方监测机构及市内玻璃工业企业、陶瓷工业企业、锅炉企业,以及石马河流域企业积极配合本次评估调研工作,下载并扫描附件二维码,填写其中一份或多份调研问卷。
附件:调研问卷二维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伟忠,联系电话:233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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