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黑烟车识别数据上传协议》的通告
							时间:2022-06-21 16:02: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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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和联网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规范要求,现将《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黑烟车识别数据上传协议》主动向社会公开。
附件: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黑烟车识别数据上传协议1.0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7日
关于公开《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黑烟车识别数据上传协议》的通告.pdf
附件: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黑烟车识别数据上传协议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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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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