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二批)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对涉VOCs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完成了第二批涉VOCs企业的分级评价工作,现将定级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3日-2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3月29日24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daqike@dg.gov.cn邮箱。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二批)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3日
关于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二批)的公示.pdf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二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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