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陈仕光失信记分的决定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仕光: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金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DYP98D。
陈仕光:信用编号BH034501,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40350000003512440774。
一、失信事实和证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1年11月26日,我局对你单位及编制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填写的住所为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二号农商银行大厦商务中心十一楼,实际自公司2021年5月12日成立起一直在东莞市塘厦镇宏业北路148号升联创展商务中心709室办公。
(二)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三)陈仕光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传的全职情况材料为劳动合同。
上述问题(一)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问题(二)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问题(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NO:ZF2165395)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NO:XW2118246)为证。
2021年12月6日,我局作出《关于对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陈仕光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并于2021年12月17日送达给你们。2021年12月23日,我局收到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陈述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我局对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失信记分的依据和分数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2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2分,合计对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4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陈仕光失信记分2分。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 号胜安大厦12楼1202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傅先生,23391131
关于对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陈仕光失信记分的决定.pdf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