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决定
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传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5073300R。
一、失信事实和证据
2020年10月23日,你公司编制的《东莞市大山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p4c1zd)通过我局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14116号),现调查发现你公司未与建设单位东莞市大山光电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未将该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存档。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NO:XW2119287和XW2119733)为证。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2022年1月17日,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关于对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2〕33号),并于2022年1月25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二、失信记分的依据和分数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七)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和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4分。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 号胜安大厦12楼1202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傅先生,233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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