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699497.html)发布了《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截至2022年1月6日共收到两个单位合计两条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对两条意见均不采纳(具体理由见附件),定级情况维持不变,均以《关于发布〈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的通告》为准。有调整级别需求的企业,请在2022年分级评价周期内按要求申报。
附件: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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