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工作,现公开发布《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见附件),定级情况可作为对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的参考依据。原则上我局每年对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企业实行级别动态调整一次,有最新通知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具体的定级详情,可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咨询,对定级情况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到daqike@dg.gov.cn邮箱。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发布《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一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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