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4 16: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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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性文件编制程序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起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598875.html)面向社会征求《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相关附件的意见,截止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结束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2条公众意见,并对该意见作出了相应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欧阳海,联系电话:23392092)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征求对象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公开征求意见 | 一、建议简化事项 1. 简化环境影响预测建议 本次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主要针对现有排污口,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已含现状排污口废水污染物的排放结果,建议简化影响预测,采用定性分析或引用环评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 简化现状监测建议 参考地表水导则要求,建议河流水质现状采用生态局或监测站公布的河流水质数据,涉及企业特征因子则补充监测。 若需要监测,建议简化监测因子,根据《入口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532—2011),常规监测项目为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9项,增加相应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二、核实沟通事项 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审核制入河排污口审批流程中“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需由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之一的单位编制。论证报告要重点考虑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充分论证排污设置对国控、省控断面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已取消,该描述是否适宜。 | 部分采纳。 第一点不采纳,《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及《关于广东省试点城市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均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了具体的要求,本方案依据上级文件对设置论证报告来作要求。 第二点采纳。已作修改。 |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