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局对部分环评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靶向复核。现将复核发现《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要求。2021年6月15日,我局作出《关于对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王振立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1〕219号),并于2021年6月18日送达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因无法与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王振立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政务公开”栏上向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王振立公告送达。现已将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告知,陈述申辩期限内未收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失信记分和通报(详见附件),并督促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地址:南城区宏伟二路中段胜安大厦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及电话:傅先生,23391131
关于对《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pdf
附件:《东莞沅耀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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