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市2021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的要求,对我市今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进行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本年度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数据中心-环境监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查询),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都应纳入实施自动监控范围的重点单位,按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的要求(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自主验收和备案)联网工作,并做好设备的运营维护,确保自动监控正常运行。
附件:重点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要求。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叶润华,联系电话:076923391590)
关于调整东莞市2021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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