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栋失信记分的决定
张栋:
你是《东莞基鸿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 47436f)的编制主持人,基础信息如下:
信用编号:BH034501,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20352014320702000304。
一、失信事实和证据
2021年2月7日,《东莞基鸿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我局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5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时发现你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签名,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东莞基鸿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东莞基鸿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 47436f)。
2021年6月15日,我局作出《关于对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张栋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1〕221 号),告知失信事实和失信记分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因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政务公开”栏上向你公告送达。在告知函规定的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本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的依据和分数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失信记分2分。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4日
联系地址:南城区宏伟二路中段胜安大厦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及电话:傅先生,2339113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