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2018年,我市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18〕119号),全面实施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分析,为持续推进煤改气工作,全力保障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原通告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2021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通告》)。《新通告》草案已征求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新通告》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23391155、23391055,邮箱:daqike@d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2021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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