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深圳市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许延营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深圳市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延营:
2021年1月25日,我局收到你(公司)编制的《协峰(东莞)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该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通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通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对深圳市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许延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关于向深圳市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许延营送达告知函的公告.pdf
附件:关于对深圳市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许延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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