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建军、黄琴:
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向我局申报《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12月30日经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取得环评批复,在2020年4月22日向我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下列问题:
遗漏建设项目相关污染源源强核算。项目使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定型机进行生产,报告表中遗漏分析定型机产生的污染源源强核算等内容。这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
以上事实有2019年12月26日,建设单位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报批的《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证。
我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分别告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具体如下:2020年10月23日将《关于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0〕226号)送达黄琴、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将《关于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0〕226号)送达黄建军;于2020年10月29日将《关于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0〕226号)送达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并对收到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建军的申辩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局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建军、黄琴给予通报批评,对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建军、黄琴分别给予失信记分5分。
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建军、黄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就环评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6日
关于对东莞市飘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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