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污水的排放管理,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编制了《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局分别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17日及2020年5月11日至5月25日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对《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两次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反馈意见5条,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