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处理费申请退库的公示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7〕1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审核认定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符合污水处理费退库条件,其中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退库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退库总金额4791528.12元。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退库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退库总金额8481017.5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5日
局便函20201742号关于污水处理费申请退库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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