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粤建改办〔2019〕31号)、《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办〔2018〕8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发
校稿:李宝瑜。
附件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
(试行第二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东莞、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及《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应当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属我市审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下列建设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及海岸工程的项目除外):
(一)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城镇粪便处置工程;动物医院;卫生;公园;旅游开发;灌区工程、防洪治涝工程;河湖整治;等级公路;改建铁路;铁路枢纽;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长途客运站;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影视基地;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天然气供应;引水工程。
(二)已通过规划环评的工业集聚区内下列项目:1、在不突破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通过的废水排放总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环保专业基地内新、改、扩建洗水、印花项目;2、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改项目(涉及电镀、漂染、造纸、化工、酸洗、磷化、钝化、电泳、电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喷漆、长台丝印工艺变动的除外);3、符合工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且工序不涉及产生重点污染物污染因子的新建、扩建项目(涉及电镀、漂染、造纸、化工、酸洗、磷化、钝化、电泳、电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喷漆、长台丝印工艺变动的除外)。
(三)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后,在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并符合最新环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新公司对原来项目进行承接的。
由政府投资的属我市审批权限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除外):
卫生(医院);公园(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灌区工程(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铁路枢纽(大型枢纽)
二、申请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纸质3份、电子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公示用电子文档(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三)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信息表(纸质1份、电子版)
(四)《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纸质1份、电子版)、《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纸质1份、电子版)。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等可选择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网上按要求提交及填报相关资料。
(二)受理申请。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报生态环境部门。经办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个工作日内界定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退回并予以说明指导。
(三)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完成受理的建设项目,按流程出具《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书、《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承诺制审批表》等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上门自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上述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审批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上述要求重新审批。
四、监管措施
(一)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由原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及政策符合性进行抽查,抽查时间为环评文件通过审批后1个月内,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过程中是否进行现场检查,由抽查人员按实际情况决定。
(二)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将建设项目录入随机抽查系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依法对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事中事后审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1.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2.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之一;3. 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的。4.建设单位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违反承诺,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内容失实的;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环评文件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惩戒措施
(一)对失信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不授予失信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荣誉称号;在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中,向相关单位反馈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失信情况。
(三)对失信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停止执行其享受的环保优惠政策,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四)对环保管理不规范,或有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的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暂停该工业集聚区内项目享受告知承诺审批制的优惠政策。
该细则自2019年11月18日起试行。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建设单位)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知悉其中内容,并承诺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属于环评审批改革确定的适用范围。
三、我单位委托XX单位编制的X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工业集聚区内的建设项目,符合工业集聚区管理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相关要求(取得总量分配协议)
五、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我单位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
容,严格按照承诺的项目建设,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接受公众监督。
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我单位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我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愿按照《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以及东莞市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我单位特声明,自愿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本事项,自愿签订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内容、工艺、建设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污染防治措施等)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评管理的要求编写,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疏忽或不负责任、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达不到环评技术要求的,本项目负责人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签章)
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 (签名、盖指模)
年 月 日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号:XXXXXXXX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 ||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适用范围中的XX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 年 月 日 |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其他 | |||||
授权经办人员(送件人)信息 | 姓名: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编制单位 | |||||
编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 |||||
是否选择邮政寄递 | □是 □否 | ||||
建设单位承诺及说明 |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开本电子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对于不宜公开的内容及理由说明如下: 1、…… 2、……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日期: | ||||
填报说明:
1、项目名称:名称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换。
2、项目代码:通过发改等主管部门在线平台获取,一般为一组20位的数字代码,如:2018-3502XX-XX-XX-XXXXXX。
3、建设地点:拟建项目的实际地点,工业项目具体到门牌号(或地块名称),线性工程应准确填写项目起止。
4、建设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完整、准确填写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单位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其他的注明机构类型。
6、授权经办人员信息:窗口办理业务时出具身份证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
7、编制单位:指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填写单位的名称。
8、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指具体承担主持编制本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附件: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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