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再获省厅肯定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系统“苦干实干、争先创优”2025年第四季度典型案例,《东莞市构建“四体系四防线” 坚决守护环境监测数据“生命线”》成功入选。这是继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监管模式》入选典型案例后,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再次获得省级认可。

▲局领导对沙田泗盛国控站点开展现场检查
持续创新铸就双喜临门
2024年,我市多措并举,在全省率先探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新模式,着力探索解决过去监测数据专项检查存在的技术性强、监管力度弱、事后监管线索发现难、跨区域开展业务存在监管盲区等难点、痛点,有效整治监测市场“小、散、乱”和低价竞争乱象,该项创新为全省同类型首次入选。
2025年,我市进一步聚焦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通过制度、宣传、技防、巡查多管齐下,创新构建管理责任、法律宣教、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四个体系”,全面筑牢防范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的责任、思想、科技、安全“四道防线”,坚决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近年来,我市生态监测工作始终坚持以制度为基、落实为要,在数据质量监管方面逐步建立起一条制度创新与执行落地紧密结合的扎实路径。连续两年获得省级认可,正是全体监测人员发扬“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精神的真实写照,也是将宏伟愿景转化为美好现实的基层答卷。

▲监控中心开展大气站点质控核查
新法实施开启治理新篇
2026年1月1日,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以此为契机,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开启新的征程,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纵深推进:
——构建权责清晰的现代化监测体系。严格依据《条例》,厘清政府公共监测与企业自行监测的边界。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培育与规范,推动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
——筑牢监测数据质量的生命线。运用《条例》提供的强有力法律武器,重拳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完善“人防+技防”的防范体系,推广监测活动全过程留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行为实施“双罚制”和行业禁入,让造假者无所遁形。
——拓展智慧监测与协同应用。进一步深化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创新成果,探索运用无人机、走航车等非接触式遥感监测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加强监测数据与环境执法、应急响应、风险预警的协同联动,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深化社会监测机构监管改革。在前期创新基础上,依据《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对社会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行业准入等方面的应用,营造健康有序的监测服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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