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入选全国典型
2025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标志着东莞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创新实践获得国家层面充分肯定,为全国同类历史型、叠加型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东莞经验”。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这是自2020年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来,首次由多部门联合征集和发布,其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

针对某电镀基地历史遗留久、污染叠加强、责任主体复杂的废水排放问题,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法治引领、创新举措,成功破解办案难题。一是通过深入调查和科学评估,精准认定污染因果关系和赔偿责任;二是深化检环合作,在案件磋商、诉讼等环节获得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全程支持,并联合印发协作意见,持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机制。
通过多轮磋商与诉讼程序,最终判定26家企业按排放量按份承担赔偿费用约5762万元。在此基础上,东莞市同步投入1.18亿元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率先发力、持续创新,已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成立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市级实施方案,还创新制定了涵盖磋商、修复、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全链条制度闭环,全面细化部门职责,为各环节工作提供了明确路径与规范。改革实践成效显著,全市案件启动数量常年稳居全省首位。与此同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始终秉承“赔偿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的理念,探索替代性修复,例如设立凤岗示范基地,兼顾碳汇效益与公益宣教,切实将赔偿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制度落地“后半篇文章”。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为契机,系统提炼并推广在案件办理中的协作机制、调查评估、修复治理等经验做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以更严格的法治手段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筑牢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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