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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抽检超标2次恢复限行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3批)

时间:2014-10-09 11:14:15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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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已领取黄色标志的国Ⅱ标准柴油车经检测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暂不实施限行措施。不实行限行的国Ⅱ标准柴油车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达标排放。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能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即时恢复黄标车限行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黄标车冲禁区行为对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下列车辆2014年第三季度抽检超标2次被恢复黄标车管理(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8日

序号

车主姓名

车牌号码

1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粤S40178(黄)

2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粤S42549(黄)

3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粤S42566(黄)

4

东莞市合富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粤SDF448(蓝)

5

东莞市纬成制衣商标有限公司

粤S0H705(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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