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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抽检超标2次恢复限行管理的公告

时间:2014-07-09 14:56:56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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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已领取黄色标志的国Ⅱ标准柴油车经检测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暂不实施限行措施。不实行限行的国Ⅱ标准柴油车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达标排放。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能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即时恢复黄标车限行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黄标车冲禁区行为对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下列车辆2014年第二季度抽检超标2次被恢复黄标车管理(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4630   

 

 

 

 

序号

车主姓名

车牌号码

1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S39827(黄)

2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S40133(黄)

3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S42449(黄)

4

东莞市长安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S38650(黄)

5

东莞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

SV5489(蓝)

6

东莞市太粮米业有限公司

S0F733(蓝)

7

东莞市有同电器有限公司

S1X077(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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