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抽检超标2次恢复限行管理的公告
时间:2014-07-09 14:56:56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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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已领取黄色标志的国Ⅱ标准柴油车经检测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暂不实施限行措施。不实行限行的国Ⅱ标准柴油车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达标排放。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能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即时恢复黄标车限行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黄标车冲禁区行为对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下列车辆2014年第二季度抽检超标2次被恢复黄标车管理(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30日
序号 |
车主姓名 |
车牌号码 | |
1 |
|
粤S39827(黄) | |
2 |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
粤S40133(黄) | |
3 |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
粤S42449(黄) | |
4 |
东莞市长安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粤S38650(黄) | |
5 |
东莞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 |
粤SV5489(蓝) | |
6 |
东莞市太粮米业有限公司 |
粤S0F733(蓝) | |
7 |
东莞市有同电器有限公司 |
粤S1X077(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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