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进京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的通告
时间:2009-05-07 17:14:44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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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动车车主:
为进一步做好奥运会后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京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09〕57号)有关精神,我市需进京车辆要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接,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已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地区车辆进京的对接要求,即:持有本省(我市)绿色标志车辆可以进入北京城区行驶;持本省(我市)黄色标志车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在北京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从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六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无环保标志车辆不能进京。
二、我市已发放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在其有效期内依然生效,有效期届满后,换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环保标志。
三、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请及时申领。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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