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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210308-关于更加有效提升和发挥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综合效益的建议

时间:2021-09-26 10:20:48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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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赢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从2017年起,我市陆续对原有的35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升级,将原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目前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设计总规模约247万吨/天,投资估算约26.73亿元,预计年运行费用超4.5亿元,投入巨大。
        据初步调查,提标工程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部分项目运行的意义不大,35个提标工程或多或少存在设计缺陷、施工质量较差、运行状态不佳、出水不够稳定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改造和优化,更加有效发挥和提升提标工程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
         一、存在的问题
         1.提标工程环境效益不明显。35个提标工程预计年削减COD约1.8万吨、氨氮约0.27万吨,但这些污染物削减量不是提标工程实施前后实际的出水数据差值,而是按照一级A和一级B标准之间的差值计算出来的。实际上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在提标工程实施前部分指标已达到或优于一级A标准,提标工程削减的污染物总量事实上远低于理论计算值,环境效益并不明显。
        2.提标工程工艺设计存缺陷。提标工程选择的深度处理工艺属于理论上可行的工艺,并没有考虑各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实际出水水质与一级A标准之间的差距以及具体解决措施来进行优化设计,导致的结果一是处理工艺产生的功能重叠性高而效果差;二是并未解决主体工艺水质提升的瓶颈问题;三是需额外投入大量的药剂(如化学除磷剂)、营养物质(如碳源)以维持生化系统的效能,在此过程中也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以维持系统运转,而水质提升幅度有限,社会效益差。
       3.提标工程与主体工程衔接不畅。一是提标工程的设计处理水量与主体工程超设计负荷时的运行水量不匹配,在主体工程运行峰值时会导致溢流;二是部分提标工程采取膜处理工艺,当主体工程出水含有少量垃圾时提标工程不能长期稳定运行;三是提标工程与主体工程分属不同的运营主体,但在设计和施工时是按照统一运行的方式来考虑的,导致提标工程没有配套相关的办公及生活设施,单独运行提标工程监管难度大、运行成本高。
  为了更加有效提升和发挥提标工程的综合效益,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持续浪费,需要对提标工程进行适当的改造和优化。
 
建    议:


        1.结合实际情况,评估提标工程涉及的设施和使用工艺的适应性、实用性,在此基础上调整或继续进一步改造相关设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实施前后出水水质指标,由市级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团队进行全面、综合对比分析与论证,结合各个提标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估减排效果。对依旧难以解决瓶颈问题的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弥补主体工程与提标工程工艺的不足,切实解决制约水质提升的困境;关闭提标工程不必要的部分或者全部设施;暂停运行运维投入较大但实际处理效果不理想的项目。
       2.调整、优化提标工程运行管理模式,提高设施的整体效能。回归事物本身属性,将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与提标工程作为一个整体项目交由前者统一运行管理,由其综合考虑、强化作为核心工艺的现有设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提标工程仅可作为达标保障性措施,在必要时发挥补充作用,多快好省地实现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目标。
       3.加强监督和成本核算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效益。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对提标工程建设及运行的成本监审和绩效考核,避免或杜绝有限的资源持续浪费,提升污水治理设施的综合效益。



部门答复:

  东环函〔2021〕257号

  (A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02103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东莞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更加有效提升和发挥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综合效益的建议》(第2021030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水务集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目前,我局正积极开展我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和BOT厂衔接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2020年11月,我局成立了全市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工作专责领导小组,由局长挂帅任专责领导小组组长,定期会商全市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每月月底前汇总全市污水处理厂整改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遇到不易推进的事项要及时提交专责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对整改进度落后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约谈。同时聘请一名专家,专门负责关于提标工程工艺改造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开展提标工程技术改造

  目前,市水务集团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及配合下努力推进提标工程各项整改工作,逐项解决存在问题。

  (一)设计参数选择不合理方面

  所有提标工程均无法接收前端BOT厂1.3倍设计规模水量,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梳理前期涉及水量分配相关问题,形成请示,报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请示经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2020年第4期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关会议纪要已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污水厂水量分配事宜,缓解了BOT厂长期超设计规模运营的现象,但仍不能完全解决提标项目不能全接收BOT厂超设计规模运营排放水量的问题。智滤池跑滤料、增设格栅以滤掉进水杂物的整改、紫外消毒出水渠跌差大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

  (二)设备配置不匹配方面

  所有提标工程均无独立的污泥脱水系统装置,现市水务集团与BOT厂协商提标工程泥水混合物处置事宜,并制定使用BOT厂污泥脱水系统等设备补偿方案。部分提标工程脱氮能力不足、接驳闸门操作不便、提升泵不能满足需求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健全运行管理模式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与BOT厂衔接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市水务集团同北控水务已就8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的委托运营方式达成初步共识,但其他提标工程运营管理模式尚未明确,影响到提标工程的管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等工作。因现阶段提标工程与BOT厂的运营主体不统一,导致信息交流不畅、管理不同步、设备设施不易被高效利用等,不利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和发挥我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的综合效益,我局将督促提标工程和BOT厂,畅通双方协调沟通渠道。建议由市水务集团尽快明确所有提标工程运营管理模式,发挥主导作用,联合BOT厂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提标项目与BOT厂联动性。由市水务集团尽快按照既定的整改计划表,加快推进衔接整改工作进度。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作建议,继续加强对提标工程的运行监督管理,保障这些设施更加稳定有效运行,为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贡献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会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曾意,联系电话:2339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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