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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210216-“环保风暴”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1-09-23 15:58:2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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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随着环保督察力度提升、环境执法加严、涵盖范围扩容以及各项政策标准的密集出台,席卷而来的“环保风暴”使企业安全环保压力剧增,行政处罚、停产甚至刑事追责等现实性、高发性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数据显示,我市2019年环境执法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949宗,行政处罚决定4253宗,罚没金额逾3.77亿元;2020年1月-11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1882宗,行政处罚决定3105宗。这场“环保风暴”愈演愈烈,大批企业面临被陆续关停或被迫关闭,往往导致环保工作被误认为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为了倾听“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的发展诉求,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提升相关部门环保工作方式,加强对相关中小民营企业的疏导、和帮扶,帮助民营企业正确应对“环保风暴”带来的压力,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对环保风暴”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建    议:  

  一、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创新“吹哨人”制度,保护和激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2.切实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杜绝环保“一刀切”,广泛倾听企业发展诉求。在环保风暴下,对相关企业实施了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的做法,给很多民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倾听企业诉求。详细询问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方面情况,了解民营企业在“环保风暴”下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研后做好积极做好协调对接,制定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做好持续跟踪关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发展难题和堵点问题。
 
    三、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实行精准施策。1.健全执法机制,执法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评估和检测标准,给予企业合理的整改过渡期。针对同一问题要避免企业反复整改;对于重点督查行业,提出分类环保和防护标准,制定统一的整改措施指引,下发企业执行遵照;对不同企业应分类施策,实行“一企一策”,严禁“一刀切”情况,实现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法治化及程序化。2.坚持依法行政和因企施策并重,积极帮助解决污防措施等方面问题,充分指导民营企业做好环保整改工作,增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动性与安全感。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补齐环保短板。环保工作依法依规的同时,相关部门不妨多些服务意识,对民营企业增加必要的疏导、帮扶和沟通。1.对有整改意愿又有整改可行性的民营企业,适当帮助企业突破规模、资金、技术等环保瓶颈,指导民营企业在生产、发展中做好立项、建设、审批、运营全过程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对一些产业集群内企业单体规模不大,但整体竞争力较强,相关部门可以以产业园区为单位引导企业进行清洁化改造。既能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也不影响产业正常发展。2.引导企业加强预防,做好环保法律风险防控。可以借鉴深圳市福田区的政策规定:对辖区中小民营企业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按合同价格最高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6万元。根据实际,建议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每年3至5万元金额的补助,激发中小民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动力与活力,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部门答复:    

  东环函〔2021〕339号

A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0210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市委会委员:

  你们提出的《“环保风暴”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021021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狠抓执行,精准施策,坚持依法治污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协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做出不懈努力。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

  (一)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在生态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共出动执法人员236116人次,检查企业95418家次,立案6346宗,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数量为4588宗,处罚金额约6.59亿元,案件平均罚款14.4万元。

  1.从立案情况看,立案数与检查企业数的占比为6.6%,在检查家次、立案宗数较往年明显增长的情况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概率明显下降,生态环境领域高压态势显著提高企业自主守法经营意识。

  2.从处罚情况看,我局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案件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违法事实不成立、证据不足案件予以撤案,处罚决定数量占立案数量72.3%,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因部分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更新(固废、大气、水、环评验收),处罚金额区间提高较大,案件平均处罚金额有所提高。

  3.从查处的主体性质看,2020年约有三成(1930宗)被查处的企业属于“散乱污”范畴。“散乱污”企业以搬迁灵活、占地较小、生产条件要求少等特性,往往查处一次,搬迁一次,既不缴纳罚款,又在他处继续违法经营,难以杜绝。

  4.从查封扣押情况看,2020年我局共办理894宗查封扣押案件,在企业完成整改后予以解除查封,倒逼企业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5.助力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因落实疫情防控任务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酌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登记表未备案、危废未设标识、固废未申报等轻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污染轻、风险低的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及时完成整改的予以从轻或不予处罚。

  6.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我局制定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交罚款及免除加处罚款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8号)、《关于结束实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交罚款及免除加处罚款的通知》(东环办函〔2021〕7号),明确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缴纳行政罚款的期限将延长60天,缓解企业经济压力。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共有2055家(宗)企业符合缓缴政策,缓缴金额共计31352.569125万元。其中,已有806家(宗)已完成缴纳罚款,已缴金额为11035.5804万元,仍有1249家(宗)符合缓缴政策但暂未缴纳的企业,未缴金额为20316.988725万元。

  (二)整治与帮扶相结合,实施“有温度”执法

  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要求,我局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主动帮扶企业,给予企业充分的整改时间。2020年开展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局主动邀请VOCs污染防治方面的博士、教授、高级工程师组成检查帮扶团队,深入制药、制鞋、家具制造等12个重点行业且VOCs排放量较高的2268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送标准、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点子,帮助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促进VOCs有效减排。先后派出33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6个技术帮扶组,会同各镇街对2268家企业全面完成现场帮扶检查。除了520家企业关闭、搬迁之外,共向1748家企业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发现VOCs治理问题15412个,现场指导1700多家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对1100多家企业的整改方案技术审核。

  (三)健全检查方式,推动差别化监管

  2020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48号),深化完善“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于正面清单中的前六类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纳入正面清单的第七类已安装在线监控且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2021年我局印发了《关于二次修订<东莞市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21〕1号),除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查、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环境稽查和督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外,其余的环境日常监管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同时,按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状况、排污许可情况、守法情况、信访投诉以及环保信用评价等情况,将工业污染源划分为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申报登记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为企业减负松绑,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通知》(东环〔2020〕169号)。该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负担,主要包括:1. 部分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如环境信息未公开、危废未标识等问题经及时改正后,可以不予处罚。2. 适当降低处罚金额,对同类型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基本低于2020年。3. 减少查封扣押案件,针对企业能够及时改正、情节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企业现场立即改正机会,可以不予进行查封扣押。4. 遵守过罚相当、罚教结合、综合分析的原则,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豁免环评手续的案件,不予处罚。

  (五)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帮助企业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外普法宣传,联合东莞日报、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等“一台一报一网一号”,以及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监察等行业媒体,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和社会监督。2021年以来,“东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已发布推文566篇次,微博已发布推文405篇次,其中在省级、国家级媒体刊登文章共201篇次,相关推文阅读量(含转发省、国家相关推文)(点击量)累计约20余万人次。“东莞生态环境”政务抖音号,已发布作品56条,浏览量2600余万人次。持续做好环保曝光台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42期。“环保一图一故事”发布40篇次,传递环保正能量。

  依托环保大讲堂环境普法系列宣讲活动,我局面向企业法人、企业环保负责人、中小学生及社区居民共计开展150余场普法宣讲活动,上万人次企业负责人、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参加了宣讲会,在逾10所中小学校开展了普法活动。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整合环境教育资源,市镇联动的方式,按照市局牵头定专题、设课程、聘老师,分局组织分行业、定时间、抓监督,相关单位落实人员、场地的思路,定期开展环保大讲堂活动,对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以及法治观念。

  (六)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1.开展服务企业专题活动。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1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3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于每月中旬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服务企业专题活动”,一方面是宣贯政策、解答疑惑,送服务送技术进企业;另一方面是实地调研、广泛倾听企业诉求,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政策宣贯座谈会,金属表面处理水污染项目与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VOCs无组织控制等政策宣讲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和防疫工作落实情况调研工作等专题活动,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企业关切诉求,精准雪中送炭,用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方式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提供企业“环保体检”服务。2018年我市成立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组建东莞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我市部分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活动。2018年开展以来,律师每年体检的数量逐步提高。2020年,共发动律师800人次开展为民营(外资)企业“暖企抗疫、援企稳岗”专项法治体检,走访企业2857家,出具体检报告2597份。

  3.落实政策激励措施。我市于2017年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规定绿色制造专题的奖励范围为用能单位实施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绿色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其中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明确: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10万元。2020年,我市完成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奖励项目的资金拨付,先后两批合共资助479家企业,拨付金额2632.5万元。

  (七)推动信用管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

  1.积极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2020年我市完成了128家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中评定为良好以上118家,警示以下10家;完成了1393家东莞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中评定为良好以上1219家,警示以下174家;确定了2021年需开展评价企业名单共1463家,持续小幅增长,整体评价结果所占比例较上一年基本持平。

  2.持续做好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工作。为更有效打击“散乱污”等企业造成环境危害的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加强信用评价名单外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我局将涉及环境违法“黑名单”条件的十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局已公布了两批共374家环境违法“黑名单”。

  3.促进整改,积极发挥评价作用。通过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的管理,有效提升了企业遵守环境法规的重视程度,使评价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名单公布后,部分企业能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水平,并向我局提交环境信用修复或解除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申请。2020年我局完成常规信用修复企业7家,解除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114家。

  4.主动帮扶,助力积极整改企业解除失信惩戒。2021年7月1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开展问题整改指导的通知》,主动帮扶已公布即将满一年的2020年第一批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提出“黑名单”解除申请,助力符合“黑名单”解除条件的企业较快进入正常经营状态。

  5.积极落实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的联合奖惩机制。向“信用东莞”网站推送环境信用信息22272条,联合市发改局、市信用办、市统战部、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完成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修复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下来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助力企业健康持续绿色发展。

  (一)做好“立体式”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用好“两微一抖一网”自媒体平台,联合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打造宣传新格局;及时跟踪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主动晒工作,亮成效,形成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制作环境普法宣传短片、编印宣传手册《图说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惩教结合从源头上减轻工业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畅通信访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环保监督,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生态环境优秀企业,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树立东莞市依法排放、环境友好的优质企业形象。

  (二)优化环境准入,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布局

  一是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覆盖东莞全域的生态环境管控分区体系,探索建立我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逐步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指导企业合理选址,为前期环评手续办理提供通俗易懂的参考依据。二是推动建设项目集约化发展。优化调整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制定共性工厂建设管理指引,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逐步形成以工艺、行业为鲜明特征产业集群,提升行业集约化发展水平。

  (三)构建新机制,高效解决企业共性问题

  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构建高效的服务企业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信息互动渠道。通过收集市民咨询诉求、环保热线反映的问题,归纳整理日常审批、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等工作中涉及企业服务的共性问题,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服务共性问题研讨解决工作方案》,分难度、分等级、分时限进行解决企业服务领域共性问题,为企业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四)全力培育第三方市场,为企业提供优质生态环境服务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优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43号),我市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线监控服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动车排放检验等方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建立评分工作体系,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近期我局已陆续印发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红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东环〔2021〕32号)及配套文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红名单评分工作实施试点方案》(东环函〔2021〕44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自动监控服务机构白名单评分工作细则(试行)》(东环〔2021〕100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东环〔2021〕105号),其余领域管理办法同步酝酿中,预计将于下半年出台。届时,将全面为企业提供可选择、可比较、可信任的生态环境服务,降低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升我市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五)推动信用管理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1〕297号)要求,2021年我局将继续发挥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适时调整、优化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成果的使用范围,体现环境信用制度既有硬度又有温度,从而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大数据给企业环境信用“画像”,与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制定差异化管理政策,打造全市“一张网”,构建企业环境信用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处修复,处处畅通”的新格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5日

(联系人:卢俊尹,联系电话:228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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