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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250225-(大岭山)-关于加强东莞市中小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建议

时间:2025-10-13 15:31: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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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作为全国制造业重镇,中小企业数量庞大,涉VOCs排放行业(如家具、印刷、塑胶、汽修等)密集。尽管近年来通过集中治污、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等措施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PM2.5浓度位列全国第13名),但臭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VOCs排放总量仍居珠三角前列(占珠三角总排放量的12.4%)。当前中小企业在开展VOCs治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痛点问题:一是治理成本高,中小企业单独建设治污设施负担重,部分企业存在“应付式治理”现象;二是技术能力不足,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环保人才,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部分设备存在“无效治理”问题;三是监管难度大,企业分布分散,执法成本高,偷排漏排风险仍存。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推广“共性工厂+共享车间”集中治理模式。扩大共性工厂覆盖行业。在现有家具、汽修行业基础上,将印刷、塑胶、制鞋等VOCs高排放行业纳入共性工厂建设范围,推动中小企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参考虎门、厚街等镇街经验,通过“污染集聚、治理统一、管理集中”模式,降低企业治污成本;完善共享车间政策支持,对入驻园区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税收减免,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共享治污设施,提升治理效率。  

  (二)强化“源头替代+全过程管控”技术路径。加速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扩大《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有机物原辅料替代指引》应用范围,对完成替代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推动水性涂料、无溶剂胶黏剂等技术在中小企业普及,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广全过程控制技术,强制要求企业落实“源头减排-过程密闭-末端高效处理”全链条治理,对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RTO蓄热燃烧”等高效技术的企业提供专项补贴。  

  (三)构建“信用评价+精准帮扶”监管体系。深化环保信用评价应用,将VOCs治理成效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分,对高信用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低信用企业实施限产、错峰生产等差异化管控;建立专家帮扶长效机制,组建市镇两级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技术指导,重点解决废气收集效率低、活性炭更换频次不足等问题。参考企石镇经验,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帮扶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四)创新“智慧监管+公众参与”治理机制。推广数字化监管工具,依托“码上莞理”活性炭信息化系统,将中小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动态预警和远程执法;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建立“异味扰民”快速响应机制,对投诉集中的区域开展专项排查,并通过媒体公示整改结果,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五)设立专项资金与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中小企业VOCs治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共性工厂建设、低VOCs替代、技术升级等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容错整改机制,借鉴“销号式整治”经验,对积极配合整改的企业给予合理纠错期,避免“一刀切”停产影响经营。




部门答复:

  B类

  东环函〔2025〕230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曹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莞市中小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建议》(第20250225号)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5年市政府印发《东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在此基础上印发《东莞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助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05,同比改善1.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处于靠前位置。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推广“共性工厂+共享车间”集中治理模式。我局印发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2024-2030年)》等文件大力推动涉VOCs集中治理模式落地,已涵盖家具、印刷、塑胶等重点行业,截至目前,已批建29家“共性工厂”(含汽修钣喷共享车间),高标准打造集约高效治污平台,发挥集约生产、共享治污优势。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通过财政对入驻园区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或实施税收减免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暂无法实施上述相关补贴。但我局积极争取上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目前已成功为3家汽修钣喷共享车间申请合计216万元资金支持。

  (二)开展涉VOCs企业全过程治理。按照省、市相关部署,我局大力推广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在家具、包装印刷行业的基础上,将替代范围扩大到电子元件、橡胶与塑料、制鞋等行业,提高水性涂料、油墨、清洗剂等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累计完成2341家重点企业源头替代。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要求,我局从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及管控、环境管理等环节推进涉VOCs企业的全过程管控,并组织对企业进行全方位体检式核查,今年上半年帮扶涉VOCs问题企业整改1620家次,有效减少企业的VOCs无组织排放。

  (三)开展差异化管控。市发改局负责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健全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前期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省级、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目前该文件已过有效期,我省关于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仍未正式印发,故我局暂停开展我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待省厅正式印发相关管理办法后,依据最新要求落实工作。同时,我局实施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差异化管控,近年累计完成VOCs企业分级评价1600家次,帮扶256家C级企业升级到B级以上,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荐A级企业优先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发挥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为持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规范活性炭使用管理,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对吸附设施设计、活性炭品质、更换频次等关键内容做了明确要求,并组织技术团队到现场指导帮扶,确保活性炭发挥最大的治污效能。

  (四)创新“码上莞理”和鼓励公众参与。2024年我市创建“码上莞理”活性炭更换智慧管理系统,集数据动态上传、智能分析、预警提醒于一体,构建活性炭采购、使用、更换、转移全过程闭环监管,已推动2800余家企业在系统进行换炭填报。鼓励公众举报大气污染问题,我市出台《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为切入点,对举报属实的线索给予5万元奖励。2025年上半年受理举报线索34条、核查属实8条,查处了一批涉气违法行为。依托我市12345热线,对于市民投诉强烈的工业废气异味扰民问题,启动紧急工单工作机制,迅速响应群众诉求。同时,利用走航车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投诉集中的区域适时启动专项排查行动,并建立与投诉群体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五)实施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一是争取资金支持。根据我市与上级相关财政政策,对企业的补贴主要以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主。我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征集VOCs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吸附浓缩-催化燃烧、RTO蓄热燃烧等高效技术以及共性工厂等绿岛项目,2024年以来成功推荐5个VOCs升级改造项目进入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涉及补助金额2700余万元,减轻了企业资金筹措压力。二是实施包容审慎制度。我局结合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制定了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柔性执法制度,对违法行为分类处理,轻微违法行为以督促指导落实整改为主。2025年1-7月份,我局仅对其中41个严重的恶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率仅为1.7%,给予企业充分的纠错机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VOCs企业管控。一是进一步推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深入沟通交流,探索研究不同原辅材料种类替代的可行性,力争将源头替代延伸到不同行业不同工序,进一步促进VOCs源头减量。二是持续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涉VOCs分级评价,扩大“码上莞理”应用覆盖面,充分利用企业在线监控,坚持“技防+人防”相结合,持续提升监管成效。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进行公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制度。开展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培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提升精准执法和柔性执法效能,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持续谋划项目入库。持续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加强与镇街的联动,挖掘项目潜力,加强意向项目的对接与深度帮扶,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行性,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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