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50070-(沙田)-关于加快立沙岛储罐升级改造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
臭氧污染是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中的难点和短板,多年来,我市在臭氧污染治理工作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和做了很多的工作,尤其是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这一前体物的减排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我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以2023年为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8%,同比提高了8.8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全省排名并列第10,臭氧浓度同比下降11.1%。当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臭氧污染治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点,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作为我市重要的石化仓储和精细化学工业基地,在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治理方面就存在不足,亟需引起重视,应加大力度推动储罐设施的管理和升级改造。
案据:立沙岛储罐体量大,VOCs排放强度高。立沙岛有机液体储罐数量多且集中,年吞吐量大,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立沙岛有机液体周转量约1700余万吨,在储存和周转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约2455.4吨,占沙田镇储罐VOCs排放总量的99.9%,占全市储罐VOCs排放总量88.0%,是全市储罐管控的重点区域。
(一)储罐浮盘问题突出,易发生泄漏现象。立沙岛储罐类型以内浮顶罐、立式固定顶罐为主,主要储存汽油、柴油及各类有机化学品等。目前立沙岛部分内浮顶罐的浮盘密封方式未采用高效密封,上百个内浮顶罐的浮盘仍采用传统的浮筒式浮盘,企业因资金紧张及储罐轮换清空等问题暂未完成改造。另外,储罐的各类动静密封点较多,如阀门、法兰、人孔等,在经历长时间的户外日晒雨淋后,密封垫片易老化导致有机气体泄漏浓度超过标准要求,通过摸底抽测,约有30%的储罐存在一个或多个的泄漏点,泄漏现象较为常见,而这一泄漏情况企业往往只能通过定期的LDAR检测来发现,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容易忽略此问题。
(二)国家政策导向,提升空间大。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有机液体储罐的治理提升工作,生态环境部曾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治理要求。《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也提出要开展储油库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不合规储罐开展VOCs 治理升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亦高度重视我市立沙岛的储罐治理情况,多次委派专业技术队伍到立沙岛企业调研帮扶,对企业治理提升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鉴于目前立沙岛储罐的现状和政策导向,为满足市民对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的期待,加快立沙岛储罐升级改造,有效控制VOCs 的跑冒滴漏,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议: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要强化企业整改提升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主动尽快整改提升的积极性。属地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提高思想站位,多措并举,督促不合规储罐尽快完成整改,直至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VOCs排放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将企业自查与监管抽查相结合,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应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时更新企业定期开展的LDAR检测结果,重点关注储罐密封点的易漏点和常漏点,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对泄漏问题及时修复。
(二)全面排查与评估,分阶段实施改造。组织专家团队对园区内所有储罐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其密封性能、VOCs排放情况及安全隐患,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升级改造计划。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和升级改造的难易程度,将储罐分为若干批次,分阶段进行升级改造。优先对老旧、泄漏严重的储罐进行改造,确保改造效果。
(三)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杜绝安全事故。储罐治理涉及的有机液体多为易燃易爆物料,储罐内部为密闭空间,动火改造风险较高。企业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改造计划备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需对企业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前、中、后严格把关,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活用科技手段,采用先进技术。要充分利用各类科技手段强化日常监管,构建“远-中-近”三重维度的监测体系:在企业外围使用移动式走航监测车或无人机开展走航监测,用红外热像仪扫描企业储罐整体泄漏情况,利用便携式FID检测仪对具体点位进行精准检测,以提升监管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高效密封”等先进技术,提高储罐的密封性能,减少VOCs泄漏。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研发和推广更加高效、节能、环保的VOCs收集和处理技术。
(五)加强政策引导,争取资金支持。储存汽油等物料的内浮顶罐改造为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实施罐顶气体收集治理,不仅可以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还能促进企业物料回收利用,是国家推广的VOCs减排手段之一。应积极争取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缓解企业升级改造的经济压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尽可能推动更多储罐完成升级改造。
部门答复:
B类
东环函〔2025〕229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070号建议答复的函
邹育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立沙岛储罐升级改造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第20250070号)收悉,经综合市应急管理局、沙田镇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目标,聚焦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整治,完成全市1467个储罐排查,并推动514个问题储罐完成整改,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布2025年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东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分别排名第15、10位,在全国均处于靠前位置。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完善监管机制。我局会同沙田镇高度重视储罐改造工作,对照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整治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储罐改造工作,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及各类储罐企业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现场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企业储罐合规使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立沙岛园区15家要求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企业在今年已完成新一轮检测,另外,鼓励所有储罐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强化企业日常自查能力,结合市镇两级监管抽查,确保企业泄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我局大力推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已争取到省级资金支持,预计年底前将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二)做好排查成果应用。2023年我局组织专业团队对全市1467个储罐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详尽的储罐清单台账,重点评估了储罐的合规性、VOCs排放情况及减排潜力。根据排查结果,目前已推动514个涉及非高效密封、密封点泄漏超标等问题的储罐完成整改,其中立沙岛园区302个。根据企业当前经营情况,建立并更新了立沙岛97个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清单,推动进行全接触液面式浮盘改造或罐顶气收集治理,目前已有11个储罐使用全接触液面式浮盘或罐顶气收集治理。
(三)强化园区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一方面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推动立沙岛化工园区建立完善并实施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4月份,组织开展了市级重点企业联合执法以及“五一”节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镇级交叉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以及《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指引》要求。另一方面,推动立沙岛开展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行。同时已在园区部署2套高空全景视频及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沙田镇通过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规范化管理、落实分级分类改造三大举措,强化隐患识别,推动储罐改造有序、安全开展。
(四)活用先进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监管。目前,我局已配备移动式大气走航监测车、远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FID检测仪等先进监测设备,不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溯源能力,日常监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5-7月,我局组织对立沙岛开展VOCs走航监测,并采用远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FID检测仪进行现场抽测,涉及7家企业共54个储罐。另外,我局和立沙岛园区分别在园区内建有一套VOCs组分站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控系统,有效提升了VOCs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五)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我局多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征集储罐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上级项目库,并逐一向相关企业宣贯和帮扶,调动企业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已成功推荐1个升级改造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库,拟补助资金280万元。目前我局正加强对3个意向项目的帮扶和指导,争取能顺利申报上级项目库,减轻企业的资金筹措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储罐升级改造。贯彻落实《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东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升级改造,力争“应改尽改、能改尽改”,最大限度促进VOCs减排。
(二)加强常态化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VOCs组分站、移动式大气走航监测车等非现场监测技术,借助技防提高人防效率和精准度,强化常态化监管手段。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继续做好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指导立沙岛化工园区持续推进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进一步规范园区安全管理。
(四)做好项目申报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拓宽资金补助渠道的可能性。同时持续做好政策宣贯工作,挖掘项目潜力,加强意向项目的对接与深度帮扶,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行性,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顺利入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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