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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240258-(洪梅)-关于加大雨污分流改造补助及后续日常管养维护费用的建议

时间:2024-11-21 11:02: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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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市大力推行雨污分类改造,并成为全市生活污水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措施,以洪梅为例,洪梅镇的生活污水进水浓度逐年提升,其中2021年全年平均BOD为46.51mg/L;2022年全年平均BOD为56mg/L,较往年提升20.4%;2023年全年平均BOD为68mg/L,较往年提升21.4%。但是,在雨污分流的工作推进及日常巡查管养中遇到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建议的缘由

  (一)村居雨污分流改造进度较为滞后。改造工程安排一般从易到难,越到后面的施工面往往客观条件更差,施工难度和协调难度更大。雨污分流改造的两个最大难点是:1、按照洪梅镇2021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预算分析,新建雨污两套管网造价约为950元/米,新建雨水或污水一条管的造价约为580元/米。目前市最新政策是补贴至2025年底,新建污水或雨污两条管,每米补助100元;新建雨水管每米补助50元。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市补贴占比较少。2、施工期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部分群众协调工作难度大,遇到强制阻扰施工的往往需要修改设计方案。由于洪梅镇大部分村内巷道较窄、地质条件较差,部分区域存在老旧或基础较差的房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面基本占据整个巷道,有些村民擅自封堵横巷作为自留地使用,导致只有一个门口出入,即使采用分段施工仍然会对村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老旧房屋可以采取工人开挖或者尽量提升管道敷设标高等方法,但仍然可能对房屋造成影响,如墙面开裂加大、围墙开裂等,由于涉及村民房屋安全问题,如遇到蛮不讲理的村民,协调难度较大。部分村结合美丽村居工程建设,在早些年已完成巷道升级改造,如接下来实施雨污分类改造,将会造成道路再次开挖施工;房屋天面立管的改造由于需要入屋施工,也需要取得群众的支持。

  (二)雨污分流改造后管理成本增加。在没有实施雨污分流前,原有巷道合流管管径较大且没有沉沙检查井,以小总口截污方式为主,在雨季还能对管道进行冲刷清理,日常积淤不明显。但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后,大部分改为管径较小的污水管、雨水管。经排查发现,辖区内存在出租屋或老旧房屋没有建设化粪池或者直接不经过化粪池直排的情况,导致沉沙井容易出现积淤;另外,雨水管配有的雨水蓖由于相对开放,成为部分意识薄弱的群众直接倾倒生活污水的地方,从而导致仍有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直排河涌的行为。同时,雨污分流改造后一般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管网维护长度较原来增加约一倍,需要的清淤频率较原来也有所增加,导致管养成本明显提高。一旦清淤不及时,容易出现异味投诉甚至造成堵塞后污水路面溢流的情况。

  (三)雨水管存在错混接。由于前期全部采取合流制,所有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雨水管后进行总口截污或者直排,在全市大力实施截污管网建设后,新建的污水管收纳了大部分的生活污水,但仍有部分生活污水之前私接或者暗接入雨水管道的难以通过常规手段排查发现,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没有收纳进入污水管,而通过雨水管排入河涌,影响河涌水质。

  三、建议的对策

  (一)加大雨污分流改造补助并延期补助期限

  按照市生态局对全市各镇街的调研以及2024年的工作任务方案征求意见稿,总体方向向排查巩固已完成地块的整治成效、按剩余地块5%的目标逐步推进雨污分类改造。洪梅镇于2023年已制定2023年-2025年村居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在2023年4月份同意启动第一期工程改造,计划在2024年完成第一期工程并启动第二期前期工作,后续根据市的安排逐步推进,因此建议市政府能够加大雨污分流改造补助并延期补助期限。

  (二)启动雨水管网排查整治并制定相应补助政策

  雨水管的健康状况直接决定是否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支持鼓励对雨水管进行专业的检测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能够有效发现遗漏的问题以及对河涌水质有一定的提升作用。因此,建议市政府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方案,鼓励各镇街对雨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治,共同提升河涌水环境质量。

  (三)明晰管理责任,制定居民住宅地块雨污分流日常管养维护补助方案

  三分建七分养,雨污分类尤其是居民住宅区的雨污分流在改造完成后,如果没有形成管养方案,落实管养主体责任,那么分流后的雨水管就会成为污水直排的重灾区。因此,建议市统一制定对污水直排、污染雨水管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有效管理的法规,明确管理主体。同时,对于属地村(社区)因为雨污管网日常管理维护费用的增加,建议市能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营造全民治污全民监管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全民监管作用,形成全民监管、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部门答复:

  B类

  东环函〔2024〕176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258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威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雨污分流改造补助及后续日常管养维护费用的建议》(第20240258号)收悉,经综合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

  进雨污分流改造,取得一定的成效。全市共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地块9929个,推进污水处理考核任务指标“污水集中收集率”与“BOD规模占比”均实现大幅提升并居全省前列,2023年污水集中收集率71.9%,较2020年提升12.44个百分点,达省定“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任务目标,2023年BOD规模占比达54.69%,排名全省第三,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实现了质变,优良比例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对于您提出的“加大雨污分流改造补贴、启

  动雨水管网排查整治、雨污分流日常维护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有关建议,我局已先行开展有关工作。

  (一)延续雨污分流改造资金奖补政策。根据《东莞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纪要》(〔2024〕1号)精神,原则同意延续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的市财政奖励资金政策。目前,已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分流改造的市财政奖励资金请款要求和程序(2024年修订版)》,并经2024年6月11日市政府十七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针对经上级部门现场核查效果合格后的雨污分流管网,污水管按100元/米给予资金奖励;原有合流管道保留作为污水管道,新建的雨水管按50元/米给予资金奖励;需要建雨水和污水两套管的(按新建管道路由长度计算)按100元/米给予奖励。

  (二)常态化开展排水管网管理。组织人员开展雨污分流现场核查,针对排水户不规范接驳和排水、污水错接、漏接等行为督促整改,2024年已累计完成1352个地块的核查工作。督促运维单位采取“常态化、全覆盖的管网巡查发现问题+计划性、机动性的管网清疏养护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同时按功能性检测1~2年一次、结构性检测5~10年一次对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制定检测计划,并按轻重缓急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已完成污水管网排查约2万公里,2024年累计发现的2554个问题已整改1402个。市水务局对全市排水管渠维护质量开展常态化的抽查监督工作,并将抽检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镇街(园区)实施整改和列入河长月底考核,今年以来,累计抽检排水管网15.07公里,发现淤积超标0.57公里并及时督促整改,有效减少全市排水管渠淤塞现象。

  (三)紧抓雨污分流日常管理。按照《东莞市雨污分流巩固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督促各镇街(园区)主动承担责任,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地块内的雨污管网进行统一维护,落实雨污管网设施检查、维护,确保管网设施正常运行,同时,与市水务集团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污水错接、漏接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已制定《东莞市建筑雨污分流(补充)及地块排水接驳改造工作手册》宣传册,科普雨污分流有关各种知识,同时,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和各镇街(园区)还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邀请行业专家,不定期举办会议,开展现场交流,宣传雨污分流先进经验,推广正确的排污方式,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三、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有关工作。按照《东莞市雨污分流巩固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工作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雨污分流整治工作的落实。持续推进剩余未完成地块的雨污分流改造,不断提升雨污分流地块覆盖率,2024年底前新增完成不少于390个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改造督导机制,以“雨水口无污水排放、污水管无雨水混接”为核查标准,推动现有雨污分流系统巩固、提升。

  (二)持续优化排水管网系统维护管理。强化全市雨污排水管网一盘棋管理,继续推进公共污水管网“一张网”特许经营项目,采取统一运营单位、制定运维服务量化标准和管理考核机制等方式,提升运维规范化水平。建立测绘、检测、排查、设计于一体的“四位一体”雨污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机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各类排水管网安全畅通、长效运行。探索制定居民住宅地块雨污分流日常管养维护支持方案,逐步实现排水管网全过程管理。

  (三)强化雨污分流工程监督管理。督促各镇街(园区)在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管网的管材、管径、管长等质量和工程造价的监管,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市住建局等部门持续加强建设项目雨污分流管网设计施工审查,确保红线内雨污管网建设到位,与市政雨污管网接驳到位。市水污染现场指挥部要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竣工验收监督,对已验收的雨污分流工程进行质量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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