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40221-(东坑)-关于加快完善生活污水排放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立法立规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生活的城市坚定不移执行系统科学精准的治水理念,建成了一系列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污管网和雨污分流微支管网也基本实现全覆盖,延伸到农村千家万户,河涌由过去的重度黑臭,变成如今稳定达到五类水质的清澈美丽河涌,但是城市污水治理设施完善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排水户监管问题、面源垃圾污染问题等。一是流动摊贩、临街餐饮商铺监督管理难度大。由于我市在生活污水排放执法方面缺少法律依据,执法抓手不足,导致我们对流动商贩和六类排水户的整治和管理非常困难,缺乏有效手段,往往只能采取劝说、教导等方式来处理,导致这种乱排、乱倒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面源垃圾污染问题严重。城市河流面源污染源主要包括路面垃圾、建筑工地堆积物、化学药品(化肥农药)、废水(餐余油污废水、垃圾站渗水、废品回收站渗水)等。在下雨时被冲到河涌内,污染河涌水质,垃圾过多时还容易堵塞雨水井造成内涝。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雨污分流改造监管机制不完善。一些新建建筑(包括民房、公共建筑、厂房等)在设计阶段没有考虑配套相应雨污分流管,或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图施工,导致新建建筑出现错接混接,污水直排河涌的情况。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人员密集、污水量大、地下排水管道复杂,如果监管不到位,将成为我镇难以整治的新污染源。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3点对策建议,力求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水污染防治难题:
(一)建议完善生活污水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议由排水主管部门牵头,尽快修订完善生活污水排放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填补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在今后的执法管理上有法可依。
(二)建议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在顶层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建议城管、生态环保、水务以及有关的村(社区)联合制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机制,重点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道路河岸垃圾、餐饮食街污水直排乱泼等行为。同时,与餐饮业、流动摊贩经营者签订《餐余垃圾废水文明处置承诺书》,倡导商户文明经营,合法排污。
(三)建议加快完善雨污分流的审批机制建设。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雨污分流改造监管机制,将雨污分流工作纳入新建建筑的前置设计审批和工程项目验收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排水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完成项目备案前必须完成雨污分流验收工作。
部门答复:
B类
东环函〔2024〕178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22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国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生活污水排放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立法立规的建议》(第20240221号)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委编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
进城乡环境卫生、污水管网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雨污分流改造成效明显。全市共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地块9929个,推进污水处理考核任务指标“污水集中收集率”与“BOD规模占比”均实现大幅提升并居全省前列,2023年污水集中收集率71.9%,较2020年提升12.44个百分点,达省定“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任务目标,2023年BOD规模占比达54.69%,排名全省第三,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实现了质变,优良比例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二是确立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制定了《
东莞市环境卫生分级分类管理与作业指引》《东莞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卫作业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区域、等级道路环卫质量及清扫保洁方式、作业频次、洒水喷雾清洗等作业标准,为环卫作业单位提供作业标准。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对于您提出的“完善生活污水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完善雨污分流的审批机制建设”等有关建议,我市已先行开展有关工作。
(一)完善法律法规。目前市水务局已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东水务〔2020〕124号),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市水务局已启动《东莞市排水条例》立法工作,预计作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通过立法途径推动排水管理及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常态化开展排水管网管理。已组织人员开展雨污分流现场核查,针对排水户不规范接驳和排水、污水错接、漏接等行为督促整改,2024年已累计完成1352个地块的核查工作。同时,持续开展管网查漏补缺排查,及污水管网清淤疏浚,已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排查约2万公里,2024年已排查1991.27公里,排查共发现问题2533个,已整改1402个。市水务局对全市排水管渠维护质量开展常态化的抽查监督工作,并将抽检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镇街(园区)实施整改和列入河长月底考核。今年以来,累计抽检排水管网15.07公里,发现淤积超标0.57公里并及时督促整改,有效减少全市排水管渠淤塞现象。
(三)开展城市卫生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东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城管系统持续开展卫生整治、“牛皮癣”清理、边角地改造提升等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属地设立巡回保洁专员、果皮箱擦拭员,加大对重要路线和公共区域、主次道路、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市场周边清扫保洁,确保干净整洁的城市面貌。此外,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2024年1-6月,全市城管系统整治占道经营13.1万宗,其中,教育改正12.99万宗;简易程序处罚1098宗,罚款5.25万元;立案查处9宗,罚款4820元。
(四)优化管网建设监督机制。一方面督促做好新建区域的雨污分流工作。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要求,督促新建区域做好分流制污水、雨水管网建设,新建区域新排水户要经过监管部门同意,确认完成雨污分流且接驳准确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另一方面加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全过程审查工作的通知》(东环〔2020〕85号),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加强建设项目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管。市住建局按职能严格落实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抓雨污分流施工质量与竣工资料、检查是否按图施工并达到其他有关要求。
三、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有关工作。按照《东莞市雨污分流巩固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工作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雨污分流整治工作的落实。持续推进剩余未完成地块的雨污分流改造,不断提升雨污分流地块覆盖率,2024年底前新增完成不少于390个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改造督导机制,以“雨水口无污水排放、污水管无雨水混接”为核查标准,推动现有雨污分流系统巩固、提升。
(二)优化排水管网系统维护管理。强化全市雨污排水管网一盘棋管理,继续推进公共污水管网“一张网”特许经营项目,采取统一运营单位、制定运维服务量化标准和管理考核机制等方式,提升运维规范化水平。建立测绘、检测、排查、设计于一体的“四位一体”雨污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机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各类排水管网安全畅通、长效运行。探索制定居民住宅地块雨污分流日常管养维护支持方案,逐步实现排水管网全过程管理。
(三)依托城管片长制开展城市卫生提升行动。加强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管理,指导督促属地加强巡查,结合“小微执法”,做到立行立改,发现一宗处理一宗,营造舒适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研究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可行性,进一步强化各领域执法力度,有效规范商户行为。
(四)加强雨污分流建设质量管控。督促各镇街(园区)在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管网的管材、管径、管长等质量和工程造价的监管,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市住建局等部门持续加强建设项目雨污分流管网设计施工审查,确保红线内雨污管网建设到位,与市政雨污管网接驳到位。市水污染现场指挥部要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竣工验收监督,对已验收的雨污分流工程进行质量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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