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40024-(万江)-关于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财政补贴制度的建议
案由: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雨污分流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强化源头控污,正本清源,实现全市河涌水质基本消除黑臭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2018年,市委市政府强调要强化系统治理、全流域治污的思维,压实责任,坚持科学治污,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高质量推进全市水污染治理,树立全流域治理思路系统性截污治水。
案据:为让工作落到实处,减轻镇街财政负担,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东水治建〔2018〕29号)和《关于印发<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分流改造的市财政奖励资金请款要求和程序(2021年修订版)>通知》(东水治现〔2021〕12号)等相关文件。市政府根据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分流改造的建设与考核情况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移交通水的公共管网,污水管按300元/米,雨水管按每米实际工程造价的50%且不超过300元/米,雨水和污水两套管的(按新建管道路由长度计算)按300元/米给予奖励。2.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通水的公共管网,污水管按每200元/米,雨水管按100元/米;雨水和污水两套管的(按新建管道路由长度计算)按200元/米给予奖励。3.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通水的公共管网,污水管按每100元/米,雨水管按50元/米;雨水和污水两套管的(按新建管道路由长度计算)按100元/米给予奖励。
对此,我街道高度重视,也印发了相关雨污分流改造方案文件,要求各社区、各单位加快开展雨污分流工作,细化雨污分流管理要求。我街道于2019年至2022年底,社区(含村小组)级财政累计投资约1.36亿元(其中,市财政奖励约3380万元),完成社区级雨污分流管道敷设并通水投入使用累计共约298公里。其中:2019年投资约1205万元(市财政奖励408万元),完成社区雨污分流管道约23公里;2020年投资约1290万元(市财政奖励616万元),完成社区雨污分流管道约22公里;2021年投资约4948万元(市财政奖励1585万元),完成社区雨污分流管道约127公里;2022年投资约6141万元(市财政奖励775万元),完成社区雨污分流管道约126公里。工程完成后,辖区内涝问题及河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大大提升了广大村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
前期,我街道虽已完成大量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范围主要集中在新住宅区,辖区大部分旧村仍未实施雨污分流,遇上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河水倒灌,旧村内涝问题及河涌水质问题仍未得到根治。因此,继续深入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刻不容缓。但实施雨污分流的工程费用比较大,这对于大部分经济不发达的社区实在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如果缺乏市、镇两级的财政补贴,仅靠社区独力承担剩下的雨污分流工程,确实难以推进。
解决方案:为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工作,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补贴制度,由市、镇、村三方共同负担,压实责任,用1-2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城中村和农村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部门答复:
B类
东环函〔2024〕108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24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财政补贴制度的建议》(第20240024号)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雨污分流,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关于内涝问题治理情况,市水务局已建成 54 个内涝监测站点,可实现对内涝点的实时监测,将结合全市排水(雨水)管网检测情况,补充更新东莞市管网运用平台雨水系统数据信息,并根据我市内涝状况,动态调整内涝监测站点点位。二是雨污分流工作情况,我市已推进地块分流地块累计9794个,地块完成数量占比达73.5%,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60%地块实现雨污分流”的目标;累计实施超过3万个重点排水户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同步推进完成管网错混接整改约4万个,逐步实现较为清晰的雨、污两套排水系统;通过实施截流总口改造,实施总口上移,消除收水总口,全市基本消除河道、暗渠等收水大总口。2017年全市黑臭水体约占30%,2022年按年均值计算全市已基本无黑臭水体,2023年全市内河涌消除劣V类比例达80.3%,2024年1-3月全市内河涌消除劣V类比例达84.9%。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补贴制度”等有关建议,我局已开展申请延续雨污分流改造资金奖补政策。《东莞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纪要》〔2024〕1号会议纪要已原则同意延续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的市财政奖励资金政策。目前,有关部门草拟了《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分流改造的市财政奖励资金请款要求和程序(2024年修订版)》报市政府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进展,提升雨污分流改造奖补效益。待市政府批复后,尽快印发实施《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分流改造的市财政奖励资金请款要求和程序(2024年修订版)》,并制定工作方案,将市级补助标准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考核标准挂钩,全面推动雨污分流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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