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40146-(谢岗)-关于完善东莞市环保数字平台数据中心环评信息共享的建议
目前,我市环评审批项目根据《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名录》进行分类,分别对应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批,承办系统为“东莞市环保数字平台”(下称“数字平台”)。但因分局在数字平台上查阅不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的项目环评文件,导致辖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不便之处。
根据《关于明确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股职责的通知》(东环办函〔2021〕1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包括了负责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情况;负责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的情况。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也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管理,但因市局审批的环评文件资料未在数字平台上共享,对分局开展环评审批事后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不便。
建议市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环保数字平台数据中心环评信息共享,以便镇街生态环境分局查阅辖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资料。
部门答复:
A类
东环函〔2024〕94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1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叶可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东莞市环保数字平台数据中心环评信息共享的建议》(第20240146号)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分局在数字平台上查阅不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的项目环评文件”问题,我局已经进行认真研究,目前已在环保数字平台开发了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功能”,并于2024年5月6日正式上线,可以实现《建议》提出的需求。
事中事后监管功能可以将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信息实时推送到项目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内容包括环评报告、批复意见等基本信息,可使镇街分局实时掌握镇街建设项目的情况,便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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