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40005-(高埗)-关于解决家庭闲置、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
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等资料统计,我国约有78.6%的家庭都备有家庭小药箱,尤其是近年因为疫情、流感等原因,很多家庭都储备了大量药品,但80%以上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这些污染物区别于传统污染物,通常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加持久、隐蔽。此外,闲置药和过期药如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将给社会带来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政府层面要加大投入,制定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仍处于初步阶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因此,应该需要更多部门一起参与这项工作的管理。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在过期药品的回收中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作为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并将这一工作纳入考核机制,对相关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其次,药监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引导有关医药的节日举办宣传活动、投放有关过期药品的公益广告等普及相关知识。最后,市财政还可以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外,还需要镇街、社区等科学合理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点,使回收更加规范有效。
二、药店层面要主动承担起起闲置、过期药品回收的责任。
经初步走访调查 ,从我市一些药店了解到,这些药店一般只在市场监管部门,通知搞活动期间,接收过期药品回收,其余时间并无,并不接收百姓零散的过期药品。虽然都设置了药品回收,但形同虚设。因此,各药店应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店的醒目位置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并有专人负责。为了鼓励民众参与回收,药店可以适时采取一定的优惠活动,例如折价回收民众的未过期闲置药品,或者民众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箱时,可以在购买新药时得到一定的优惠。另外,大多数居民把家庭过期药品,作为普通生活垃圾,直接扔掉,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危害以及正确的处理办法不知情。所以药店还可以发挥药店药剂师的专业优势,向民众宣传理性买药,也可根据药品效期采购药品,效期远的适量采购,效期近的少量采购。对民众进行用药安全的教育,改变居民过度囤药的习惯,逐步提升群众妥善处理或回收过期药品的意识。
三、市民层面应主动学习,提高社会责任感。
相对我国庞大的过期药品数量而言,单凭某个部门或几个企业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在政府部门努力提高公众认识过期药品危害的同时,还应该让社会广泛参与。广大民众应积极主动学习,提高对家庭过期药品的认知水平,形成定期形成清理家庭药箱的习惯,规范自身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支持配合有关过期药品回收的措施,做到严格遵守,并积极向他人宣传,消除一处隐患,减少一分危害,洁净一方环境。
部门答复:
A类
东环函〔2024〕112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袁春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家庭闲置、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第20240005号)收悉,经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家庭过期药品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022年4月14日,我市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明确废弃药品药具及其包装物为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有害垃圾类别,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二、家庭过期药品未分类、集中收集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虽然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分类,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中的废药品,但其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在未集中收集,或经分类收集后从分类投放点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三、助力健全有害垃圾处置体系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指导做好集中收集后的有害垃圾贮存、转移、利用、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机制落实好有关工作,确保有害垃圾安全规范处置。我局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至2024年5月底我市共有3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2家符合豁免管理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能力达到126.81万吨/年,其中,HW03废药物、药品类别本地处置能力为600吨/年。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数据统计,2023年我市HW03废药物、药品产生量为3.5吨,现有本地处置能力可以满足全市废药物、药品处理处置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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