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负责辖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指导。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的生态环境管理权限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访相关工作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协助开展辖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85303966、85539656
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青路书香街一巷一号环保大楼
交通指引:搭乘270路、273路、277路至“长安图书馆”站或者搭乘222路、228路、240路、242路、269路、270路、272路、275路、278路、281路、283路、快217路、莞258路至“莲花住宅区”下车步行至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69-82112345
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即长安镇五金模具科研及检测中心裙楼)二层64-71号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搭乘270路、273路、277路至“长安图书馆”站或者搭乘269路至“长安公园南”站下车步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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