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草拟和研究生态环境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统筹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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