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信息。负责监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环境监测的机构(含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标准的指导落实和宣传推广,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指导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负责组织核设施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响应和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送贮的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的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管理工作和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69-23391358
核与辐射业务咨询:0769-23391213
环境信用评价咨询:0769-23391209
清洁生产业务咨询:0769-23391208
自行监测业务咨询:0769-23391200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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