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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生态科

时间:2023-05-30 10:30:28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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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规划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0769-2339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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