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控平台申请指引
时间:2018-11-15 15:06:56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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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当年“东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
2、排污单位已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支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3、排污单位已开通供污染源在线监控使用的网络专线。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http://dgepb.dg.gov.cn/dgom/Account/Login,进入“联网申请”栏目,按要求填报相关联网信息,盖章确认后将扫描件上传提交。
2、受理审核。排污单位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办理结果。在线监控中心将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根据相关资料对现场端设备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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