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四则废水超标案
部分排污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导致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上疏于管理,从而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现将有关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全市各单位引以为戒,自觉守法,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案例一:东莞某塑料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2021年3月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东莞某塑料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其中进料、聚合、洗涤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正在使用,配套建设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废水、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监测人员现场对该单位的废气、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3月17日,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总磷测定值为2.30mg/L,超标1.30倍,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贰拾玖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逃避监管案
2021年4月21日,东莞市谢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生产,已通过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现场正在生产,产生的部分废水经厂区内明渠排出厂区外私设的白色管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河道。经检测,直排废水不达标。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拍照、录像存证并制作了“双笔录”立案查处。8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贰拾肆万元罚款。
案例三: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案
2021年5月26日,根据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显示,大朗镇某电子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污染因子数据出现异常,涉嫌超标排放生产废水。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线路板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无生产,但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监测公司在该单位的标准化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6月4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总氮超标1倍。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此外,该单位曾在2020年1月17日因废水超标被处罚叁拾万元,经案件科审理及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东莞市某公立医院废水超标案
2021年7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东莞市某公立医院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运营,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对外排放,监测人员对该单位的医疗废水排放口(WS-Q7421)采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粪大肠杆菌群超标139倍,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处肆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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