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则废气逃避监管案
企业肩负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责任,企业经营者应严格履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不按规定排放污染物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打击、铁腕治污。现将有关案例公布如下,希望相关企业以此为鉴,自觉守法,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案例一:东莞市某运动器材用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逃避监管案
2020年11月16日,东莞市谢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东莞市某运动器材用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单位已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运动器材、五金制品、塑胶配件。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电烤箱正在使用,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经拍照、录像存证并制作了“双笔录”立案查处,并于11月20日进行了补充调查。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4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贰万元。
案例二:东莞市某公司逃避监管偷排废气案
2020年12月18日,东莞市大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复合材料制品企业时发现,该单位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现场该单位喷漆工序正在生产,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一条废气收集管道在接驳入废气处理设施前存在破损的情况,部分废气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破损处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双笔录,同时对该单位生产设施进行紧急查封。该单位逃避监管排放废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3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东莞某玩具厂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
2021年3月10日,东莞市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某玩具厂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取样进行监测。3月23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废气排放口监测因子中的VOCs(总VOCs)实测排放浓度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单位废气排放超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10万元罚款。6月1日,中堂生态环境分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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